11月30日消息,近日,国家邮政局发布《快递服务》国家标准(征求意见稿),征求意见稿最大的变化之一是首次明确了“投递次数”,同时特定情况下的“送货上门”可额外收取费用。
征求意见稿提出,快递服务主体应对上门投递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,投递宜在8:00-20:00时间段进行。2次免费投递之间应间隔8小时以上,与用户有约定的除外。
另外,上门投递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,快递服务主体可与收件人约定采用延迟投递或者箱递、站递方式投递。
需要注意的是,征求意见稿提到,收件人仍选择上门投递的,快递服务主体可收取额外费用,但应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费标准。无法联系收件人的,可根据寄件人要求对快件进行处理。
至于“快递延误”方面,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误?征求意见稿明确,“彻底延误”时限应符合同城快递服务3天;省内异地和省际快件7天,国际快递21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