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漕司不是宋代独有的。
2、漕司,管理催征税赋、出纳钱粮、办理上供以及漕运等事的官署或官员。北宋称转运司,南宋称漕司,元代称漕运司,明清亦有,并非两宋所独。漕司在宋朝转运使的一个官名。转运使是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。北宋前期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。以后﹐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﹑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。
3、宋初为集中财权,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,并监察地方官吏,官高秩重者为都转运使,简称漕,实为府、州以上行政长官。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,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。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,掌赋税钱谷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,各路置转运使。元、明有都转运盐使,清有都转盐运使,专管盐务,与唐、宋、辽、金转运使职责不同。
4、漕司又称转运使。宋代官职。赵匡胤分全国行政区为十三道,设置诸道转运使以总财赋;赵匡义又分全国为十五路,并强化职责,“经济挂帅”,以边防、盗贼、刑讼、金谷、按廉之任,悉皆委于转运使。到了宋徽宗崇宁四年(1105年)已增加到二十四路。所设衙门转运司亦称“漕司”,由此可见漕运职司之重。